2007年8月27日月曜日

濒危野生老虎江门获救

濒危野生老虎江门获救
●目前该老虎已移交给广东茂名国家野生动物园放养
●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http://e.jmnews.com.cn  2007-8-27 10:03:01 江门日报

图为被警方查获的老虎。本报记者 李昕 摄


  本报新闻110热线消息 昨日,热心市民罗先生报料称:近日,一只从湖南偷运来广东,价值125万多元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老虎在途经江门时,被我市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市区的龙湾收费站口查获。

  小客车内装着活老虎  

  记者根据报料人提供的情况,专门到巡警支队机动大队进行了采访,得到了该大队领导的确认。据了解,近日凌晨3时30分许,一辆悬挂湘AU212×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江鹤高速龙湾路口出来,在购买过路费时,该车司机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打听去开平的线路。司机得知去向后,旋即将车掉头,重上江鹤高速。这辆不熟悉行车路线的客车引起了在此设卡巡警的高度注意。当该车经过收费站入口,拿取通行卡之际,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截停。在控制好车上2名司乘人员后,民警就对该车进行例行性检查,结果意外发现客车箱的座椅被拆掉,一个大铁笼中装着一个大活老虎。这可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许可,不准随意运输。执勤民警在查验有关证件时,车上两人均不能提供合法凭证。鉴于案情重大,执勤民警当即对车上2名嫌疑人陈某和刘某(男,均为湖南人)采取强制措施,移交给江门市森林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3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据警方初步查证,这只老虎被一个犯罪嫌疑人从湖南一个杂技团内偷盗出来后,雇人偷运到开平,准备从事非法活动。由于司乘人员不熟悉广州到开平的行驶线路,在佛开高速共和路段的分道口误进了朝江门方向行驶的江鹤高速,结果在龙湾被巡警查获。警方根据被抓2名嫌疑的交代,立即派员北上湖南,将偷盗老虎的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据警方透露,这只被救的老虎重150多公斤,价值约125万多元,是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警方说,该案属“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案件。目前,老虎已被移交给广东茂名国家野生动物园放养,盗窃和非法运输老虎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李昕) 报料费:60元

  ■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门日报》2007-8-27日 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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